各設區市、華北石油管理局、定州市、辛集市招生委員會,各有關高校:
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號)和《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冀教學〔2014〕1號)精神,2014年我省有56所院校參加普通高校高職單獨考試招生(以下簡稱高職單招,名單見附件1);經教育部批準,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和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在我省進行單招試點工作。結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際,現就做好此項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對象
參加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且符合所報考院校招生條件的考生(含對口類考生),考生資格審查由招生院校負責。
二、計劃報送和志愿填報
各院校于4月9日9時至10日17時登錄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網址:www.hebeea.edu.cn),進入“河北省普通高職單獨考試招生信息管理系統”,按照附件2的要求上報經省教育廳審定的單招計劃。
報考高職單招的考生,于2014年4月12日8時至16日12時登錄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點擊進入“河北省普通高職單招考生志愿填報系統”進行志愿填報。每名考生填報一所學校。考生應認真閱讀我省有關單招規定和各院校的單招方案,按照規定和要求填報志愿。未通過“河北省普通高職單招考生志愿填報系統”報考的無效。
4月17日9時至18日12時,各院校登錄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進入“河北省普通高職單獨考試招生信息管理系統”下載考生報名和志愿信息。
三、考試實施
我省2014年高職單招考試安排在4月21日至4月28日進行。各院校負責本校單招考試的各項工作,要嚴格按照事先公布的單招方案組織考試,并自覺接受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的檢查、指導和監督。
(一)安全保密
各院校要成立安全保密工作小組,并對本校單招考試安全保密負全責。要參照《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制定安全保密細則,明確指導思想、工作原則,細化命題程序、試卷印制、試題保管、保密要求、人員管理、責任追究等內容。單招考試的試題(包括副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
要按專業學科選派遵紀守法、熟悉業務、工作認真負責的教師成立命題專家組,負責試題命制,學校紀檢人員全程監督。有條件的院校可探索建立并逐步完善試題題庫,并制定符合規定的配套管理辦法。
(二)考試組織與管理
各院校要參照《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和《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實施細則》,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考務工作辦法,應包含考務工作人員選聘培訓、崗位職責、考場設置、考試規則、違禁物品檢查、設備器材使用、考風考紀管理、違紀舞弊處理、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等內容,要采取有效措施嚴防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體性舞弊現象發生。
考試環節涉及到面試的,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面試專家小組應不少于5人。
考生持報名點打印的《報考證》和居民身份證按招生院校規定的時間參加考試、面試。
(三)評卷和成績的登統、公布與復核
各院校要制定詳細的答卷評閱管理辦法,包含組織機構、職責范圍、工作程序、工作要求、評分細則和應急預案等各項具體要求。
各院校要按照事先向社會公布的時間和方式通知考生成績,有條件的院校可在本校網站為考生查詢本人成績提供服務,并按事先公布的成績復核方法,對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成績復核要求的考生答卷,組織學科專家進行復核,并將結果通知考生本人。如成績有誤需要更正,經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并由院校負責人、紀檢負責人和信息管理人員同時審核簽字、上報。
考生答卷(卡)保存到當年年底。
(四) 違規處理
單招院校負責考試中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工作。要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對違規考生及工作人員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河北省教育考試院。河北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將考生違規事實及處理意見上報教育部,由教育部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規定,今年在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體育、對口專業考試和高職單招考試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的考生,2014年高考報名所參加的各科、各階段考試成績無效,不得被普通高校錄取。
四、錄取備案
單招院校于4月24日9時至30日12時登錄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進入“河北省普通高職單獨考試招生信息管理系統”要按附件2的要求上報考生成績、下載考生體檢信息,然后在系統下上傳錄取信息,對擬錄取考生相關信息進行合理性校驗。已完成信息校驗的院校,將考生成績庫和擬錄取考生庫刻錄光盤,由主管領導、紀檢、信息人員不少于三人簽字密封。院校于5月5日至9日攜密封數據光盤和備案請示(含組考、錄取及違規處理等內容),到河北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備案手續。備案后各單招院校要按照事先向社會承諾的方式公布本校錄取考生名單,并按照省教育考試院審定備案的錄取名冊及時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已被高職單招院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和對口招生考試。單招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可轉為統招計劃。
五、有關要求
1. 高職單獨考試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院校要在本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進一步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切實加強對單招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紀檢監察部門要全程參加考試招生工作。各高校要自覺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確保單招工作公平、公正、有序進行。
2. 各院校要加強制度建設,嚴格按照普通高考標準組織有關考試、考核等工作,要嚴格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安全。要制定好切實可行的突發事件處置預案。單招過程中如發生突發事件,要立即報告,并及時按處置預案采取措施予以妥善解決。
3. 各院校要認真制定好招生簡章,明確招生計劃、錄取規則、錄取結果、公開公示內容以及咨詢、申訴和舉報渠道等。經主管部門審定后及時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并要按照審定的內容進行招生宣傳。
4. 各院校要高度重視考試安全工作,包括試題、組考、信息及人身安全等。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關文件要求,布置好相關工作,確保考試組織安全順利。要加強對考生信息的安全保護,防止考生信息泄露、售賣或被他人非法操控利用。
5. 各市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協調配合,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使有意參加高職單招的考生都能按時、順利報考。
6. 5月12日12時前,各市通過FTP下載錄取考生數據庫,及時剔除錄取考生,統計所需試卷袋數,于5月14日12時前將統計表報普招處(傳真:0311-66007033;郵箱:wangy@hebeea.edu.cn)。此表作為今年印制和分發試卷、答題卡的最終依據。
7. 各院校要嚴格管理、規范操作,嚴禁通過虛假信息、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未經省教育考試院錄取備案,院校不得向社會公布錄取信息,不得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對單招中違反規定的,將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院校領導責任,視情節分別給予院校通報批評直至暫停單招資格。
附件
1. 2014年在河北省進行單獨考試招生試點院校名單
2. 2014年河北省高職單獨考試招生數據要求
河北省教育考試院
2014年3月10日
附件1
2014年在河北省進行單獨考試招生試點院校名單
國家示范性高職院校:
1.邢臺職業技術學院
2.承德石油高等專科學校
3.石家莊鐵路職業技術學院
4.河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5.唐山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6.河北化工醫藥職業技術學院
7.秦皇島職業技術學院
8.邯鄲職業技術學院
省級示范性高職院校:
1.唐山職業技術學院
2.河北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3.河北旅游職業學院
4.張家口職業技術學院
5.石家莊職業技術學院
6.石家莊郵電職業技術學院
7.河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8.河北軟件職業技術學院
9.保定職業技術學院
10.河北政法職業學院
11.河北女子職業技術學院
其他院校:
1.河北藝術職業學院
2.河北能源職業技術學院
3.河北勞動關系職業學院
4.河北地質職工大學
5.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學院
6.河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7.唐山科技職業技術學院
8.渤海石油職業學院
9.河北建材職業技術學院
10.河北工程技術高等專科學校
11.中國環境管理干部學院
12.滄州職業技術學院
13.衡水職業技術學院
14.廊坊職業技術學院
15.河北外國語職業學院
16.泊頭職業學院
17.冀中職業學院
18.宣化科技職業學院
19.河北工藝美術職業學院
20.石家莊科技工程職業學院
21.石家莊信息工程職業學院
22.廊坊燕京職業技術學院
23.石家莊城市職業學院
24.石家莊經濟職業學院
25.石家莊財經職業學院
26.石家莊科技職業學院
27.石家莊科技信息職業學院
28.石家莊理工職業學院
29.石家莊工程職業學院
30.石家莊工商職業學院
31.廊坊東方職業技術學院
32.石家莊城市經濟職業學院
33.河北外國語學院
34.張家口學院
35.渤海理工職業學院
36.河北傳媒學院(運動訓練、傳統體育專業)
37.河北農業大學(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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