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考試院
關于做好河北省2015年普通院校高職
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
冀教考普〔2015〕5號
各設區市教育考試院(招生考試辦公室),華北石油管理局、定州市、辛集市招生考試辦公室,各有關高校:
根據國家和教育部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精神和《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冀教學〔2015〕1號)要求,2015年我省有66所院校參加普通院校高職單獨考試招生(以下簡稱“高職單招”),并試行不同單招院校按類別聯合組織考試(以下簡稱“單招聯考”)。今年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和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仍在我省進行單招試點工作。根據我省高職單招工作實際,現就做好此項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高職單招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各單招院校要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嚴格執行省有關規定,高標準,嚴要求,精心謀劃,細致操作,切實做好各項工作。高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全程參與,加強對試題命制、試卷保管、考試組織、評卷登統等重要崗位和關鍵環節的監督,確保單招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二、建章立制,保障招生考試安全
承辦院校要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強化內部治理和源頭管理,從考試安全、評卷安全、信息安全和錄取安全四個方面,制定包含命題、制卷、考務、閱卷、錄取和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等在內的、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高校自行命制的試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要對涉密人員進行職業道德和警示教育;對所有涉考人員進行培訓,重點防范替考、群體性舞弊和高科技作弊行為,保證每一位工作人員操作規范、處理得當,確保考前不泄密、考中無大面積舞弊、考后評卷登統不出錯。單招過程中如發生突發事件,要及時啟動預案予以妥善解決,同時向省教育考試院報告。
三、穩步推進,改進單招錄取辦法
2015年高職單招采用如下兩種方式:
(一)院校獨立進行單招的方式。考生可填報多個專業,共設兩個志愿:一志愿設一所院校六個專業,考生須參加第一志愿學校組織的單招考試,各單招院校按考生成績進行錄取。二志愿填報采用公布缺額,向考生征集志愿的方式,方法與一志愿相同,一志愿未錄取的考生可填報缺額院校的二志愿,由院校審查錄取。參加征集的院校須認同他校成績,并在征集計劃中注明。鼓勵院校按專業類招生。
(二)實行單招專業聯考方式。實行平行志愿錄取方式,考生可報考同一類別的所有院校,按“院校+專業(專業類)”模式填報志愿和錄取。考生可同時填報12個“院校+專業”志愿,二志愿填報、錄取辦法同第一種辦法。
四、嚴肅紀律,加大違規處理力度
各地、各高校要采取多種形式開展誠信教育,開展招生法規、《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的宣傳,對違規人員要依法依規處理。
對違規考生的認定與處理,要做到程序規范、事實清楚、證據齊全,特別要做好考場記錄,并由監考人員簽字,暫時收繳的作弊物品要出具收據,可使用照片、錄像等方式留下證據記錄。
嚴禁通過虛假信息、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未經省教育考試院錄取備案,院校不得向社會公布錄取信息,不得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對單招中違反規定的學校和工作人員,將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取消單招資格,并追究院校領導責任。
五、公開透明,做好信息公示工作
各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招生信息“十公開”和《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的要求,做好招生簡章、招生計劃、錄取規則、錄取結果以及咨詢、申訴和舉報渠道等內容的公開公示工作。單招院校的招生簡章、招生計劃和工作方案經主管部門審定后及時報省教育考試院,并按照審定的內容進行招生宣傳。
六、其他
1.各市招生考試機構采取多種形式進行高職單招宣傳,使有意參加高職單招的考生都能按時、順利報考。
2.5月12日12時前,各市通過FTP下載單招錄取考生數據庫,及時剔除錄取考生,統計所需試卷袋數。
附件:1.河北省2015年普通院校高職單獨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河北省教育考試院
2015年2月2日
附件1
河北省2015年普通院校高職單獨考試
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一、招生對象
參加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且符合所報考院校招生條件的考生(含對口類考生),考生資格審查由招生院校負責。
二、招生計劃
單招計劃報送流程:①單招院校須按照省教育廳批準的單招計劃總數,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單招專業計劃;②各院校登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網址:www.hebeea.edu.cn),進入“河北省普通院校高職單獨考試招生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高職單招信息管理系統”),按照招生計劃表結構(附件2)的要求上報單招計劃;③省教育考試院負責打印計劃稿,由廳高教處審核招生專業并簽字;④省教育考試院打印已確認的招生計劃,由高校簽字蓋章后向社會公布。
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單招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可轉為統招計劃。
三、招生簡章
單招簡章主要內容包含:高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分專業招生有關說明,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如相關科目成績折算及使用要求、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不超過500個字,作為工作方案的附件呈現。
單招簡章經教育廳審核備案后方可向社會公布,并將電子稿報省教育考試院(具體時間另行通知),由省教育考試院集印成冊下發。院校要確保單招簡章電子稿與教育廳審核備案的完全一致,并對本校單招簡章內容負責。
四、志愿填報
2015年4月10日10時至14日10時,填報志愿。擬報考高職單招的考生登錄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點擊進入“河北省普通院校高職單招考生志愿填報系統”進行志愿填報。考生應認真閱讀我省有關單招規定和各院校的單招方案,按照規定和要求填報志愿,未通過“河北省普通院校高職單招考生志愿填報系統”報考的志愿無效。
4月15日9時至16日9時,各院校登錄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通過“高職單招信息管理系統”下載考生第一志愿信息。
5月8日20時至9日10時,征集二志愿。擬參加二志愿征集的考生,屆時登錄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進行填報。
五、考試實施
4月20日至4月26日,高職單招組織考試。由各單招院校和聯考牽頭院校負責,要嚴格按照事先公布的單招方案組織考試,并自覺接受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和監督。
鼓勵有條件的院校按要求建立標準化考點,將單招考試放在標準化考場進行。
(一)單招聯考
2015年我省首先在醫學衛生類(臨床醫學類除外)、學前教育專業和機電設備類進行單招聯考試點。由同類別院校推薦的牽頭院校負責組考,成績供同類別所有院校使用。具體招生院校及招生專業(專業類)詳見招生計劃。
(二)安全保密
各院校要對本校單招考試安全保密負全責。要參照《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制定相關管理辦法,明確指導思想、工作原則,細化命題程序、試卷印制、試題保管、保密要求、人員管理、責任追究等內容。單招考試的試題(包括副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
要選派遵紀守法、熟悉業務、工作認真負責的人員,負責試題命制、運送和保管使用,學校紀檢人員全程監督。各院校要創造條件,按國家要求建立試卷保密室,制定配套管理辦法。
(三)考試組織與管理
所有單招院校要參照《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和《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實施細則》,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考務工作辦法,應包含考務工作人員選聘培訓、崗位職責、考場設置、考試規則、違禁物品檢查、設備器材使用、考風考紀管理、違紀舞弊處理、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等內容,要采取有效措施嚴防替考、群體性舞弊和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現象發生。
鼓勵各高校使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代替文化考試成績。
對普通高中考生試行職業適應性測試以及繼續實施技能拔尖人才面試錄取的單招院校,要嚴格按照省教育廳的規定實施考試,并在簡章中公布考核辦法和錄取標準。
考試環節涉及到面試的,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面試專家小組應不少于5人。
考生須按學校招生簡章的要求繳納報考費,并持報名點打印的《報考證》、居民身份證和學校印發的《準考證》,在規定的時間參加考試、面試。
(四)評卷和成績的登統、公布與復核
各院校要制定詳細的答卷評閱管理辦法,包含組織機構、職責范圍、工作程序、工作要求、評分細則和應急預案等各項具體要求。
各院校要按照事先向社會公布的時間和方式通知考生成績,利用本校網站為考生查詢本人成績提供服務,并按事先公布的成績復核方法,對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成績復核要求的考生,組織學科專家進行答卷復核,并將結果通知考生本人。如成績有誤需要更正,經院校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并由考務負責人、紀檢負責人和信息管理人員同時審核簽字、上報。為方便二志愿錄取,院校上報成績前,需將總成績(含面試成績)按滿分500分進行折算。
對于免試錄取的考生,相關高校要將其免試條件轉換成相應分數報省教育考試院。
考生成績庫要刻錄光盤,由院校主管領導、紀檢、信息人員不少于三人簽字密封。
考生試卷、答卷(卡)保存到當年年底。
(五)違規處理
單招院校負責考試中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工作。要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33號令)對違規考生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河北省教育考試院。
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規定,在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體育、對口專業考試和高職單招考試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將該生2015年高考報名所參加的各科、各階段考試成績做無效處理,不得被普通高校錄取,并按要求將考生違規事實及處理意見上報教育部,由教育部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對單招中違規的學校和工作人員,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36號令)處理。
六、錄取備案
4月27日9時至28日17時,單招院校登錄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按照附件2的要求通過“高職單招信息管理系統”下載考生體檢信息。
4月29日,院校攜密封數據光盤、違規處理情況書面材料(加蓋本校公章),到河北省教育考試院面報。實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試錄取的院校還需攜帶免試錄取庫和錄取名單(加蓋本校公章)。
4月30日,各單招聯考院校通過“高職單招信息管理系統”下載考生成績。
5月4日至11日,錄取備案。2015年高職單招錄取備案工作全部通過遠程網,在“高職單招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具體時間見下表:
錄取階段 | 錄取時間 | |
錄取準備 | 5月4日 | |
一志愿錄取 | 上載 | 5月5日9:00 |
上載截止 | 5月6日9:00 | |
結束 | 5月8日15:00 | |
志愿征集 | 5月8日20:00--9日10:00 | |
二志愿錄取 | 下載 | 5月9日15:00 |
上載 | 5月10日9:00 | |
結束 | 5月11日16:00 | |
各單招院校要按照事先向社會承諾的規則進行錄取,錄取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負責打印錄取名冊并郵寄院校,單招院校要按公布的方式和時間公布錄取考生名單,及時向考生發放由校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
已被單招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和對口招生考試及錄取。
附件下載
- 上一篇:河北省2017年單招考試...
- 下一篇:沒有了